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格灵深瞳(688207)报收于17.2元,上涨2.99%,换手率3.61%,成交量6.82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2.62万元,占总成交额3.75%;游资资金净流出109.65万元,占总成交额0.95%;散户资金净流入542.27万元,占总成交额4.7%。
格灵深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监事会全票通过。
格灵深瞳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10号楼8层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会议审议14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部分超募及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至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可现场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联系方式:刘玉萍,ir@deepglint.com,010-62950512。
格灵深瞳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增加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并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的相关表述相应调整。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制定,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中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待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相关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格灵深瞳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末,共有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承担51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项目合伙人郑纪安、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处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18,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1,274.9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超募资金占总额的26.86%。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总额的30%,本次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格灵深瞳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邓欣女士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证券委派孔海宾先生接替邓欣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鹏程先生和孔海宾先生。公司董事会对邓欣女士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升运营效率。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审计部负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合法性合规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并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审计部有权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需及时审计。内部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对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规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升审计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续聘可不重新招标,解聘或改聘需履行相应程序。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管理。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并在买卖股票后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变动情况。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得进行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违反规定将被处罚,违规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者将被撤换或交由监管部门处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等。公司需填写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保存至少十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诉讼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及保密要求,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考核业绩、制定薪酬机制、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须签名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决策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有关成员议题需回避,会议内容在公开前须保密。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决策、新业务开展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名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解聘或诉讼、审议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总监、评估审计工作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组织会议、合规培训等职责,并作为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任职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或近三年被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出现违规、重大履职疏漏等情况应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章程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897.3147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技术在智慧金融、城市管理、智慧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公司股份总额25,897.3147万股,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使用1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86%,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总额的30%。同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1,274.98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本次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年上半年,格灵深瞳实现营业收入4,247.28万元,同比减少17.22%,主要因智慧金融领域国央企客户预算收紧,产品需求放缓。归母净利润为-7,985.37万元,扣非后为-8,558.29万元,亏损主因收入下降及优化人才结构导致管理费用增加。研发投入6,804.49万元,占营收比例160.2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保荐机构已就此发表核查意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重大违规事项。公司存在业绩下滑、客户集中度高、技术迭代、人才流失等风险。保荐机构持续履行督导职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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