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ST海华(600243)报收于5.0元,上涨3.52%,换手率3.07%,成交量13.49万手,成交额6644.9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8.55万元,占总成交额3.59%;游资资金净流入239.94万元,占总成交额3.61%;散户资金净流出1.39万元,占总成交额0.02%。
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封主持,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临2025-035)。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两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0:00在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三项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地点同现场会议地址。联系方式:李祥军,电话0971-7111159,传真0971-7111669。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草案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885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章程涵盖股份发行、增减、转让,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设置,利润分配政策、财务审计、通知公告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董事会负责章程解释。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青海华鼎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章程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股东会职权、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优化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规则等。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等条款亦作相应更新。本次修订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的人员等。内幕信息范围涵盖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债务、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信息。公司需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废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审核及提名建议。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外部与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各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建议未被董事会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方式根据会议类型确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按上市规则办理,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载明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权按持股数确定,关联事项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业绩变动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须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禁止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股东、基金公司、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件、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沟通,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安排专人接听。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其权利行使,及时回应诉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制度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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