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ST海钦(600753)报收于7.46元,上涨5.07%,换手率0.77%,成交量1.76万手,成交额1316.68万元。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0.85万元,占总成交额9.18%;游资资金净流入67.07万元,占总成交额5.09%;散户资金净流出187.92万元,占总成交额14.27%。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4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信德园17幢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交易时段。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议案1、2涉及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联系人:汤峰峰、彭东冉。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更正此前公告标题,原《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第四次”系笔误,实际应为“第五次”,公告内容无误。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相关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拟将其持有的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标的公司2025年7月31日净资产为88,148,470.4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51%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主营改性塑料与合成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过渡期内盈利归公司,亏损由赠与方补偿。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或资金占用。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提供的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无需提供担保。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浙江海歆累计提供财务资助20,705.00万元,已归还本金13,805.00万元、利息75.73万元。本次资助用于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大宗LPG业务拓展,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75万元、内控审计25万元,与上期持平。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具备独立性。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施控制的企业,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子公司需制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报备,重大投资、关联交易须履行审批程序,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价值咨询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评估对象为位于嘉兴港区东方大道365号的机器设备、房屋建(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值为101,782,200.00元(含税价),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
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注册资本10,200万元,股东为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至7月实现营业收入31,394,000.96元,净利润1,165,663.8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901,072.39元。公司存在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收购聚丙烯树脂生产线相关资产。主要税种为增值税(13%)和企业所得税(25%)。关联方包括浙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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