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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浙江仙通(603239)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89.31万元,占总成交额8.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9 0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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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8日收盘,浙江仙通(603239)报收于17.08元,下跌1.67%,换手率3.56%,成交量9.65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89.31万元,占总成交额8.42%。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其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并提名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89.31万元,占总成交额8.42%;游资资金净流入611.59万元,占总成交额3.71%;散户资金净流入777.72万元,占总成交额4.71%。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仙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将废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对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提名叶未亮、李起富、金桂云、许长松、颜文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素燕、申屠宝卿、曲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浙江仙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伟燕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聘可连任。行使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拟订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可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形式,重大事项需记录并存档。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与交易所联络。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并签署确认意见。公司应关注媒体传闻并及时澄清。制度同时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划分、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监管部门。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选择性披露。公司可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设立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范围包括财务计划、预算、合同执行、资产安全、投资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等。监察审计部需检查内控制度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审计结束后形成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批发布。被审计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董事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质量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理由,并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政策,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合理,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受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关联方清单及日常关联交易,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协议定价原则,须公允、等价、有偿。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特定情形可豁免审议与披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人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临时提案由持股1%以上股东在会前10日提出。表决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会后及时披露决议并执行。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公司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遵循合法合规、战略匹配、规模适度、审慎安全等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重大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达到规定比例的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确需投资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金额超2000万元需股东会通过。投资实施由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评估与监督,内审部定期审计。信息披露由证券事务部负责,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并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担保额度和情形分级审批,关联方担保需回避表决。财务部负责资信审查与风险监控,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受损,参与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中介机构等。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保存材料至少十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变更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用于对外公布的募投项目,专款专用,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变更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鉴证监督。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和咨询方面的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及档案需完整保存,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与经费保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审议战略规划、市场定位、重大投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计划,审查重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及相关谈判情况,审议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并对战略实施进行跟踪。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两名委员提议时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参会委员通过。委员会决策前需获取充分信息,委员可提交书面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审议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等。相关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会议所需资料,会议决议须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072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密封件、汽车零部件等研发生产及进出口业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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