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宇环数控(002903)报收于23.46元,上涨7.03%,换手率11.2%,成交量11.84万手,成交额2.7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799.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873.59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在职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均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条件。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核实激励对象名单三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相关草案和考核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会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考核适用对象为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考核以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未达标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解除限售依据,并按规定程序归档和申诉。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0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授予价格为每股11.46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业绩考核以南方机床营业收入为指标,2025年至2027年较2024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本计划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宇环数控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激励对象为南方机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共37人,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幕信息自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已按规定履行。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宇环数控(股票代码:002903.SZ)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有效,上市后36个月内未违规分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不包含独立董事,且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显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南方机床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37人。获授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权益,董事会将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名单包括谭武、陈、刘洲、何、梅锋、刘浪、张红、彭军、董、陈等至黄*波共37人,职务均为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公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发布。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计划拟向37名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授予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授予价格为11.46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业绩考核以南方机床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1.0、0.8、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1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的37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授予价格为11.46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以南方机床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设预留权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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