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华丽家族(600503)报收于3.25元,上涨0.62%,换手率5.48%,成交量87.8万手,成交额2.8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82.14万元,占总成交额13.48%;游资资金净流入993.86万元,占总成交额3.54%;散户资金净流入2788.28万元,占总成交额9.94%。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的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管理制度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案。会议提名王伟林、蔡顺明、王哲、王坚忠、娄欣、袁树民、王震宇、蒋帅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袁树民、王震宇、蒋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9月22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5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6日。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明确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评价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内审部组织实施评价,识别设计与运行缺陷,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对因履职不当导致年报重大差错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追责措施,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差错参照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对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专案审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授权总裁行使部分决策权,投资部负责尽调与实施,财务部负责资金与收益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重大投资项目需经审计或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与披露程序。
《总裁工作细则》规定总裁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任期三年,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高管任免提请,决定非董事会权限内管理人员聘任,每月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强调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公司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涉及重大事项的需分阶段报送,严禁内幕交易,违反者将被追责。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须开设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用途、募投项目变更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确定披露与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并分类披露。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被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并提供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监控担保事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件披露前等期间买卖股票,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禁止短线交易。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总监。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60,229万元,股本总数1,602,290,000股,均为普通股,控股股东为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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