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恒丰纸业(600356)报收于9.62元,下跌4.75%,换手率5.85%,成交量17.49万手,成交额1.71亿元。
资金流向
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87.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05%;游资资金净流入853.74万元,占总成交额5.0%;散户资金净流入1033.57万元,占总成交额6.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6,805.62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25元/股,发行数量为32,491,659股,交易对方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恒丰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黑龙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区域布局、实现补链强链,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6,805.62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25元/股,发行数量为32,491,659股。交易对方承诺取得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级卷烟纸及配套用纸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同业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版)修订说明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更新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系根据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进行调整;补充披露新产品市场开发不及预期、标的公司盈利不及预期及偿债风险;补充合作意向备忘录背景、内容及与托管期间合作模式的差异;区分生产加工、产线建设的采购内容和金额;按委托加工和一般贸易分类披露采购情况;补充标的公司料工费成本结构;更新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交易合同相关说明。修订稿已根据上交所审核问询完成相关回复。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权。锦丰纸业2022年10月起由恒丰纸业托管,托管费为净利润的30%。2025年1月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备忘录,计划2026年后改为委托加工模式。锦丰纸业拥有卷烟纸生产专卖许可,长期亏损,收购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将下降,主要因折旧摊销增加。交易有助于突破产能瓶颈,提升国际市场份额。上市公司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整合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曾破产重整,2024年完成吸收合并与派生分立,竹浆纸业以债权15,930万元对锦丰纸业实施债转股。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锦丰纸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10月,双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恒丰纸业按锦丰纸业扣非后净利润的30%收取提成,不承担亏损。2025年1月,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备忘录,约定2026年后全面转为委托加工模式。标的公司长期亏损,交易后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下降,主因标的公司资产折旧摊销增加。本次交易有助于突破产能瓶颈,提升国际市场份额。标的公司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卷烟纸生产许可。恒丰纸业承诺在交易完成后30日内配合完成存续债务担保变更,竹浆纸业将不再提供担保。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6)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研究落实,并对相关问题回复,同时修订完善重组报告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专项核查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锦丰纸业股权,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10月起,恒丰纸业对标的公司实施托管,按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30%收取提成。标的公司拥有卷烟纸生产专卖许可,报告期内长期亏损,但2024年亏损大幅收窄。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率272.20%,主要源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增值,最终评估值26,805.62万元,形成商誉4,925.00万元。上市公司产能已饱和,收购后有望突破瓶颈,提升国际市场份额。标的公司PM2、PM3产线已投产,PM1、PM4仍在建设。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具备合理性,整合风险可控。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6,805.62万元,资金来源为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恒丰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黑龙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旨在实现同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独立财务顾问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就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标的公司锦丰纸业经历破产重整、股权变更、子公司吸并及分立等事项。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6,805.62万元,增值率272.20%。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竹浆纸业以15,930万元债权对锦丰纸业实施债转股,该操作对本次交易估值无实质影响。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风险较小。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补偿。评估师认为评估结论合理,相关风险可控。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标的公司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2年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最新发证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有效期至2029年5月16日,许可证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卷烟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26,805.62万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额19,603.72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业绩承诺、业绩奖励及配套募集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将增加,但归母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因标的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导致折旧摊销增加而有所下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标的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诉讼或权利限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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