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6日收盘,华宝股份(300741)报收于20.35元,上涨4.95%,换手率1.91%,成交量11.77万手,成交额2.38亿元。
8月26日,华宝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755.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96.9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58.17万元。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表现良好,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且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激励计划方面,累计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20%,董事及高管设有绩效考核指标,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披露完整性方面,涵盖股权激励目的、对象范围、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使条件、程序、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变更终止等内容。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设定科学合理。限售期、归属期合规,各期归属时限不少于12个月,归属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已发表有利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承担法律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袁肖琴(董事、总裁)获授150万股,占授予总量7.85%,占当前总股本0.24%;李小军、韩鹏良(董事、副总裁)和贠秋冬(副总裁)各获授80万股,占授予总量4.19%,占当前总股本0.13%;侯晓勤(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获授65万股,占授予总量3.40%,占当前总股本0.11%;任玉津(财务总监)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2.62%,占当前总股本0.08%。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129人,获授1305万股,占授予总量68.32%,占当前总股本2.12%。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810万股,占授予总量94.76%,占当前总股本2.94%。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占授予总量5.24%,占当前总股本0.16%。合计授予1910万股,占总股本3.10%。注释说明了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亲属。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该办法基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考核目的为通过全面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原则强调公正、公开、公平,严格依据业绩评价。考核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但监事和独立董事除外。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5%和35%。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公司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取决于标准系数和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考核程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并允许异议申诉。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计划授予19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首次授予1810万股,预留100万股。授予价格为9.62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等135人。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5%、35%。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则终止。公司确保激励计划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首次授予1810万股,预留1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等135人,占员工总数的11.02%。授予价格为每股9.62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5%和35%。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且需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明确,涉及变更或终止需按规定程序进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该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特定人员。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60个月。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网站公示10天,监事会将对名单进行审核。公司还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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