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翰博高新(301321)报收于18.19元,上涨0.06%,换手率11.46%,成交量16.9万手,成交额3.14亿元。
投资者: 24年年报亏损主要原因是什么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对翰博高新的关注!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1)由于新建产线处于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不足,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且由于新开发机种制程难度大,良品率低于正常水平,导致整体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毛利率同比下降4.74%,毛利额减少8,391.80万元;(2)公司2024年期间费用同比有所增加,随着公司项目建设陆续转固,计入管理费用的资产折旧额增加2,718.96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利息及在建工程转固长期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支出4,466.22万元;2024年公司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1,243.54万元,前述费用合计影响利润约8,428.72万元;(3)公司因经营策略变化于2023年度处置了成都拓维高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产生投资收益,导致2024年投资收益及资产处置收益与2023年差异约1亿元。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核心技术,加速布局车载连屏、异形屏等创新形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同时,在内部生产优化与外部供应链两端发力,加强上下游供应链的延伸渗透,推进产能协同,提升运营效率。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技术人才,不断精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谢谢!
8月22日,翰博高新的资金流向表现为:主力资金净流出901.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72.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74.34万元。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为1,554,291,575.98元,同比增长5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49,439.70元,同比增长5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78,570.99元,同比增长47.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2,481,006.88元,同比增长165.54%。-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717元/股,同比增长52.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1%,同比增加2.70个百分点。- 总资产为5,755,144,544.10元,同比增长9.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2,474,030.99元,同比减少8.60%。
翰博高新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前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无非经营性占用情况。- 拓维光电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为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期末往来资金余额502.72万元,形成原因是水电费转售和厂房租赁,属于经营性往来。- 北京翰博光电有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资金拆借和代收代付款项的情况,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分别为4872.21万元、369.01万元等,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 苏州亿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联营企业,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6.53万元,为应收减资款,属非经营性往来。- 煜博汽车电子(滁州)有限公司期末往来资金余额6906.79万元,因商品销售形成,属经营性往来。- 总计来看,2025年1-6月初往来资金余额26564.28万元,本期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8215.39万元,本期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5568.39万元,期末往来资金余额29211.29万元。
翰博高新发布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仅与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此类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额外业务。- 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业务部门提供基础业务信息,审计部门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披露外汇衍生品交易信息,当出现重大风险时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翰博高新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等。-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签订管理合同等。-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交易透明。-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