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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江中药业(600750)8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4.64万元,占总成交额5.4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2 0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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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江中药业(600750)报收于22.3元,上涨0.63%,换手率1.38%,成交量8.66万手,成交额1.9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1054.64万元,占总成交额5.46%。
  • 业绩披露要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337,503.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0%。
  • 公司公告汇总: 江中药业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的60.78%。

交易信息汇总

8月21日,江中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054.64万元,占总成交额5.46%;游资资金净流入284.68万元,占总成交额1.47%;散户资金净流入769.96万元,占总成交额3.98%。

业绩披露要点

江中药业2025年半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为6,635,628,257.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46,031,763.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5%。- 营业收入为2,141,118,142.5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9%。- 利润总额为703,240,322.6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337,503.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2,103,086.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1,787,675.2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9%,增加1.0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为0.8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3.80%。- 稀释每股收益为0.8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3.80%。

公司公告汇总

江中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若以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634,996,02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78%。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中药业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69,586,837.9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95,637,479.06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江中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的60.78%,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审计收费原则与2024年度一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5. 审议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合同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指标等。6.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42733股,回购价款合计89730.75元。7. 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3000万元的议案,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及续聘审计机构议案,会议定于2025年9月8日14:50召开。

江中药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辞职、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要求,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减去其持股期间取得的派息额后的金额回购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7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中药业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 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鉴于1名激励对象辞职、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7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89,730.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中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4点5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8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为A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既可以通过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日。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件及持股凭证。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5日9:00-11:30,13:30-17:00。会议联系人:游女士,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显示,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00股;8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70(含)分-90分,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当期未获解除限售的20%限制性股票共计31,73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回购价格根据历次权益分派调整为2.0998元/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733股,涉及人数9人,回购价格为2.099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89,730.7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8名激励对象因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减去历次现金分红调整而来。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634,996,022股减少至634,953,289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江中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3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4996022股减少至634953289股,注册资本由634996022元减少至634953289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起45日内,申报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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