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设研院(300732)报收于10.73元,上涨5.61%,换手率14.17%,成交量45.89万手,成交额4.92亿元。
8月21日,设研院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3850.9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98.7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549.75万元。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于2025年8月21日15:00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常兴文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设研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设研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原因是从2025年7月30日至8月2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设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5元/股)的130%(即10.47元/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此举旨在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投票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研院的保荐机构,对设研院提前赎回“设研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设研院于2021年11月11日发行了3,7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7,600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以101.25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设研转债”。赎回程序包括:自2025年9月9日起停止交易,自2025年9月12日起停止转股,赎回日后7个交易日内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设研转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设研院本次提前赎回“设研转债”事项无异议。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设研院委托,就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11日发行,发行总额37,600万元,债券简称“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130,存续期至2027年11月10日。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0日至8月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设研转债”的议案,并公告了相关决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尚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设研院决定以101.25元/张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设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8月21日,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9月9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赎回日为2025年9月12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9月12日,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17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19日,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21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设研转债”。“设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设研转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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