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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珠海冠宇(688772)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98.33万元,占总成交额8.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1 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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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珠海冠宇(688772)报收于14.65元,下跌1.41%,换手率1.49%,成交量16.9万手,成交额2.4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98.33万元,占总成交额8.42%;散户资金净流入2382.09万元,占总成交额9.56%。
  • 公司公告汇总: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拟于8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8月8日,珠海冠宇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098.33万元,占总成交额8.42%;游资资金净流出283.76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散户资金净流入2382.09万元,占总成交额9.5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作为拟激励对象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15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会议审议三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8日。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行政中心具体实施。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营业收入目标分别为170亿、190亿、210亿,触发值分别为127.5亿、142.5亿、157.5亿。考核结果将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共计79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79%。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99.909万份,行权价格为14.76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1.097万股,授予价格为9.0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珠海冠宇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共计798人。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899.909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481.097万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的权益总计3381.00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骨干,共计798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76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开始分批行权/归属。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6年至2028年的营业收入为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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