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7日收盘,沪光股份(605333)报收于36.45元,上涨2.85%,换手率1.41%,成交量6.14万手,成交额2.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11.15万元,占总成交额13.21%。
- 公司公告汇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昆山市张浦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8月7日,沪光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911.1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3.21%;游资资金净流出1152.4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23%;散户资金净流出1758.6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98%。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情况: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7日在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3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成三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合法有效。
-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昆山市张浦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文件,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或解聘等情形。
- 具体条款: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执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前,原人员继续履行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除外。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当日生效。
- 未履行程序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人员应在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并配合公司离任审计或核查。
- 离职后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遵守竞业禁止约定,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 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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