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7日大洋生物公开信息显示,杨兴礼、杨月荣、杨明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近期,杨兴礼在持股达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以后,一致行动人杨明泰、杨月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大洋生物股份。你们在合计持股增加百分之一时,未及时将该事实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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