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ST证通(002197)报收于6.94元,下跌0.43%,换手率1.7%,成交量9.09万手,成交额6348.75万元。
8月5日,ST证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708.8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005.7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703.14万元。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新当选的董事曾胜强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以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 选举曾胜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许忠慈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3.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包括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任期三年。4. 聘任曾胜强为公司总裁,杨义仁、傅德亮、程峰武为副总裁,程峰武兼任财务负责人,彭雪为董事会秘书,曾斌为审计部负责人,邹俊杰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5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14:30,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5,174,578股,占98.8862%,反对1,209,360股,弃权87,900股。2.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曾胜强先生和许忠慈先生为非独立董事。3.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虹先生和汪文雨先生为独立董事。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2、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4人,代表股份116,471,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86%。会议由董事长曾胜强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第七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曾胜强、许忠慈、薛宁,独立董事张虹、汪文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曾胜强,副总裁杨义仁、傅德亮、程峰武,财务负责人程峰武,董事会秘书彭雪,审计部负责人曾斌,证券事务代表邹俊杰。曾胜强先生曾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但董事会认为其具备丰富管理经验,适合继续担任公司总裁。第六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对其贡献表示感谢。公司联系方式为电话0755-26490099,传真0755-26490099,邮箱ir@szzt.com.cn,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大道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薛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薛宁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薛宁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薛宁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营销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总裁助理、IDC及云计算事业群副总经理。薛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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