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獐子岛(002069)报收于4.22元,下跌3.65%,换手率2.22%,成交量15.8万手,成交额6707.5万元。
7月31日,獐子岛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13.0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2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09.9万元。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刘德伟、张昱、路珂、钱胜红、张云京、王晓艳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或6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税前),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路珂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10:00-11: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8月11日。会议地点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51号国合中心8楼1号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议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议案。参会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联系人:刘邦,电话:0411-3901696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1,112,194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章程涵盖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至少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召集股东会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解散时需依法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董事会有序运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主动辞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及后续任职情况。独立董事辞职还需说明相关情况。辞职生效时间为公司收到通知之日,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董事需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公开。董事离职后仍需遵守股份变动管理和承诺履行相关规定。董事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离职不免除因任职行为产生的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布,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由至少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提名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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