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盘,大连热电(600719)报收于6.57元,上涨0.77%,换手率2.03%,成交量8.22万手,成交额5376.71万元。
7月24日,大连热电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60.14万元,占总成交额4.84%;- 游资资金净流入168.48万元,占总成交额3.13%;- 散户资金净流出428.62万元,占总成交额7.9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自动解任,《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治理制度,其中3项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四楼会议室,时间为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段。审议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A股股东可投票。议案已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7日,地点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财务证券部。联系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303室,联系人为郭晶、秦佳佳。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自动解任,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同时修订22项治理制度,其中《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此外,公司新增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市值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三项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经董事会批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事件,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特定重大事项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防止资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涵盖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规定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形式。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制度强调,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此类现象。公司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权益。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使多项职权,如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涵盖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验资服务。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选聘过程。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执业记录,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最终由股东会批准。选聘过程中,公司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并形成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并向董事会汇报。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无法保障公司按时披露年报等情况,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改聘。改聘程序需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公司应在年报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涵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关注ESG议题。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确保薪酬政策合理。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人选符合任职资格。各委员会需提前3日通知会议,特殊情况可豁免。委员需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涵盖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方面,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包括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电话咨询、公司网站专栏、股东会、来访调研接待、沟通会、媒体采访和邮寄资料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支持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禁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信息,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学习相关法规并参加培训。公司应建立汇报和沟通机制,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报告工作计划,独立董事应通过会谈、考察等形式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独立董事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关注业绩预告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问题。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独立董事有权要求高管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并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认真阅读定期报告,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签署确认意见。如存在异议,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还需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五个章节:总则、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和附则。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应资格,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辞职和解聘程序,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特别职权,强调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保险和津贴制度。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及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资本运作等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特定不良记录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需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公司应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并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还需参加培训,接受考核评价。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指导和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审计计划,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综合管理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组成内部审计小组,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并遵循职业道德。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遵循性审计、风险审计、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公司会议,检查会计账簿等。内部审计小组应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收集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应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审计工作质量由内部审计督导、内部自我控制与外部评价管控。对于不配合审计工作或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并保存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并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集中管理、周密计划、预算控制、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质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财务证券部执行,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提升,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应对市值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设定预警阈值,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及时采取措施稳定股价。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对外投资、提供担保、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政策变化等。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公司主要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制度规定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资金管理等。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强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规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报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定期检查担保合同。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原则,确保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定期报告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原则,指定专门机构评估投资风险。信息披露建立管理办法,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内部审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差错情形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以及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对于重大差错,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罚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等。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也参照此制度执行。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处理原则及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等工作。舆情信息采集由财务证券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可能造成股价波动;一般舆情为其他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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