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24日振江股份公开信息显示,董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董冰于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担任振江股份监事。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董冰母亲王某华控制并操作本人海通证券账户以及董冰父亲董某臣的海通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44,200股,累计卖出“振江股份”36,500股。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董冰配偶向某彬控制并操作本人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振江股份”10,000股。自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2月21日期间,王某华、向某彬多次买卖“振江股份”,区间内违规成交股数为36,500股,违规交易金额为1,222,966.00元。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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