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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卧龙电驱7月2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3.11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2 0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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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卧龙电驱(600580)报收于23.11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14.16%,成交量221.21万手,成交额50.6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卧龙电驱7月2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3.11元,主力资金净流入7.44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卧龙电驱计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产能、提升生产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增强全球研发实力等。

交易信息汇总

卧龙电驱2025年7月21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3.11元。该股于9点43分涨停,8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1.85亿元,占其流通市值0.51%。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44亿元,占总成交额14.7%;游资资金净流出5.35亿元,占总成交额10.56%;散户资金净流出2.09亿元,占总成交额4.14%。

公司公告汇总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草案)》,旨在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总裁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需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总裁主要职责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订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反担保。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说明对外担保情况。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具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需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风险。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超限额担保需股东会批准。担保合同需书面订立,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务,定期检查被担保人情况。出现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公司应依法披露担保信息,确保信息保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处分。本制度自H股上市起生效。

九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0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发行方案涵盖上市地点、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时间和对象、发行方式、规模、定价方式及发售原则等。公司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用于扩大产能、提升生产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增强全球研发实力等。会议还审议了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聘请审计机构、选聘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增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议案。此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制定相关制度、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电子呈交系统等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08月0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07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建良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旨在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发行股票种类为H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及上市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及发售原则等具体细节将在股东大会授权下确定。此外,公司还审议通过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聘请发行H股审计机构等议案。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及其相关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聘请H股上市审计机构,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确定公司董事角色,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补选公司董事等。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联系人:李赛凤,联系电话:0575-82176628。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提升ESG管理水平。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细则规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ESG工作实践,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议事程序包括公司相关部门上报资料,董事会秘书组织前期准备,提交主任委员审核后召集会议,会议提出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司章程(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机制造、研发及销售,以及相关电气设备和自动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章程还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确保公司财务透明和合规运营。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设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有权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四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限。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务,确保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存。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总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部审计的监管,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资料,监管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审计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可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合适董事及高管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制定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建议应得到控股股东尊重。细则还规定了委员的忠实勤勉义务、回避制度、议事规则等内容,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投向和决议使用募集资金,并确保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并经董事会审批。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由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度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该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连人士的定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租赁、管理、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究项目转让、放弃权利、原材料和商品买卖、劳务提供、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制度规定了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审批程序,包括披露金额门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审议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特定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特定情况下,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下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申请、审核/备案及上市阶段。公司应严格遵守并要求为境外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保密和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需依法报批并备案后才能对外提供或公开披露。对于不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公司还应要求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若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机关报告。会计档案或复制件的提供也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办理审批手续。公司应定期自查并监督整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研究薪酬计划、审查激励计划、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等。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5天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委员会决议需经2/3以上委员出席并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决议和记录应书面记载并保存不少于十年。与会委员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该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内幕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涵盖重大事件、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及外部相关方。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核实并追究责任。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且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强调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条件。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特殊表决机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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