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同庆楼(605108)报收于19.21元,上涨0.73%,换手率1.09%,成交量2.83万手,成交额5407.9万元。
7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1.02万元,占总成交额7.79%;游资资金净流入476.39万元,占总成交额8.81%;散户资金净流出55.37万元,占总成交额1.0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集中存放和透明管理。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并对项目重新论证。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关联人使用。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详细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沟通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等。主要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分析师会议、电话咨询等。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与安排相关事务。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制度定义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其依法经营,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经营并接受公司监督。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治理监控。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须事先征求母公司意见,并及时报送决议文件。控股子公司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核算统一,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股东利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产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如有不当情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个人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制度明确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以及相关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基水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第一项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同时,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取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部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为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题。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此外,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取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一天的9:15-15:00。会议审议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或之前的工作时间,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文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公司董秘办,电话:0551-63638945,邮箱:TQL2009@sohu.com。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肥西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肥西富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2025年6月,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肥西富茂与华夏银行庐阳支行在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年。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7800万元人民币。肥西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慧娟,成立日期2023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东南角50米。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等。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17441440.12元,负债总额197042242.21元,净资产20399197.91元,资产负债率90.62%,营业收入64488639.13元,净利润1904407.99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3.4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经营范围取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项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了与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并增加了关于公司党组织的规定。此外,公司还修订了多项内部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公司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标的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方面,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情况,定期汇报。被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的,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提名人须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选举过程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的投票权根据所持股份和待选人数计算。投票程序包括发放选票、注明股份数和最高限额,确保选票有效。当选原则规定,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制度涵盖对外投资的定义、原则、审批权限、决策及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形式,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效益优先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机制,不同额度和类型的交易需经相应层级审议或批准。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对外投资程序包括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审批、实施和监督。长期投资需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并进行严格管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确保投资保值增值。财务管理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会计记录和核算,定期检查投资情况并计提减值准备。控股子公司需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透明。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提议薪酬计划或分配方案,组织评价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接受高管人员关于考核与薪酬的投诉。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涉及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重大事件。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平披露。公司还建立了保密制度,确保未公开信息不被泄露。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规则指出,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主持、表决、记录等程序,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此外,规则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决议落实并及时公开。规则自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自查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该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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