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奥翔药业(603229)报收于9.03元,下跌0.66%,换手率0.99%,成交量8.25万手,成交额7447.85万元。
7月9日,奥翔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948.45万元,占总成交额12.73%;- 游资资金净流入318.68万元,占总成交额4.28%;- 散户资金净流入629.76万元,占总成交额8.4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8282977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829774.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7日起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97122股(含)至7194245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至0.87%。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翔药业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7日。-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总股本83029714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999400股后的股份82829774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829774.50元。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998元。- 分配实施办法方面,除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自行发放对象为郑志国、嘉兴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扣税说明涉及不同类型的股东,如个人股东、QFII股东、“沪股通”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咨询方式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58936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99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0,297,145股的比例为0.24%,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5年4月20日和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828,297,7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829,774.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差异化权益分派对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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