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佳电股份(000922)报收于11.38元,上涨4.69%,换手率4.38%,成交量25.73万手,成交额2.89亿元。
6月30日,佳电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30.9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80.1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49.18万元。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8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杨玉龙、朱宏光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佳电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并注销这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5元/股,回购数量为23.15万股。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公司还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佳电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2.85元/股,回购所需资金为人民币659,77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5,216,654股减少至694,985,154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电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佳电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0.4。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为9.86%,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69%,现金营运指数为0.86,未达业绩考核要求,需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85元/股,回购所需资金为659,77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95,216,654股减少至694,985,154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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