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ST新动力(300152)报收于2.37元,上涨4.41%,换手率4.03%,成交量28.69万手,成交额6683.53万元。
6月24日,ST新动力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078.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59.6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18.84万元。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当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由董事长程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就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提交的临时议案,提议改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不予提交该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理由包括:1. 提案提交时间不符合规定;2. 提案主体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3. 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不符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王一萍和李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天津腾宇提交的《关于提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的临时议案》。天津腾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85%股份,提议改选第六届董事会,并提名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津腾宇提交的临时提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且未提供一致行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证明文件,导致无法确认提案主体资格。此外,董事候选人资料不完备,未提交《独立董事履历表》、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描述及诚信档案查询记录,不符合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因此,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该临时提案至股东会审议。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特此公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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