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雪浪环境(300385)报收于5.01元,较上周的4.85元上涨3.3%。本周,雪浪环境5月30日盘中最高价报5.24元。5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4.84元。雪浪环境当前最新总市值16.69亿元,在环境治理板块市值排名99/10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036/5146。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徐宏斌先生和潘永祥先生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且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2. 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谢吴涛先生、匡红军先生及顾正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非关联董事认为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何江华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其中现场表决2人,监事何江华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在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者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持有的441038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但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关联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8:30-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联系方式为电话0510-85183412,传真0510-85183412。出席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及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原协议约定新苏绿能将马鞍山日常经营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雪浪环境,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于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三方拟解除原协议,解除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绿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产品研发及销售,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分别为-3,311,082.91元和-3,364,907.09元。新苏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也为零,净利润分别为-293,318.39元和2,706,584.78元。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利益与需求,对公司的独立运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刘志庆先生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刘志庆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刘志庆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他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刘志庆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他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刘志庆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他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刘志庆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刘震先生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震声明与该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刘震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刘震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他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他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刘震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刘震承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震先生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声明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已参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持股关联。被提名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证券期货犯罪等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独立董事徐宏斌先生和潘永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二人将继续履行职责。徐宏斌先生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潘永祥先生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志庆先生和刘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刘志庆先生现任梦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震先生现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常熟分所负责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1. 关于公司拟签署《关于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截至目前,新苏绿能对马鞍山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故马鞍山与公司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次签署解除协议符合各方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宏斌潘永祥马胜辉2025年5月30日
提名人杨建平先生提名刘志庆先生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声明内容包括:被提名人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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