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8日收盘,华新水泥(600801)报收于12.28元,下跌0.97%,换手率0.46%,成交量6.22万手,成交额7680.63万元。
5月28日,华新水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215.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84.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31.4万元。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徐永模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同意7票。2. 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7票,董事李叶青、刘凤山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3.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同意6票,独立董事黄灌球、张继平、江泓回避表决。根据议案,公司拟将每名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36万元/年调整至48万元/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可归属比例为84.02%,最终授予2565041股,其余725184股无法归属,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永模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7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49,99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52%。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1.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监事会工作报告3. 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 2024年年度报告6.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核数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的韩菁、梅梦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计划参与人数为75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人。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对象2025年度长期激励薪酬39206786元。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预计购买股票316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期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期分三期,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基于2025年预算完成率和所处对标企业排名,个人绩效考核根据个人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完成率确定。未达标的未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其他未特别说明事项按照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核数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5人,代表股份1,449,99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52%。其中A股股东占43.6336%,H股股东占26.1116%。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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