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海目星(688559)报收于28.82元,下跌1.13%,换手率1.24%,成交量3.06万手,成交额8819.09万元。
5月27日,海目星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4.5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34.7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300.24万元。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59)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举行,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06人,持有表决权数量72,992,731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29.9429%。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李育真律师见证并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7日14点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621,4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7,373,33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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