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丰元股份(002805)报收于11.76元,上涨0.86%,换手率1.49%,成交量4.14万手,成交额4879.93万元。
5月16日,丰元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95.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2.6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3.11万元。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部分条款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3. 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管理。4.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26项制度,其中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变更公司总经理,聘任庞林先生为新任总经理。6.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并保障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审批程序,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确保依法行使职权。细则强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且总经理须专职于公司,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计划实施,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总经理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总经理可行使特别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如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审计及财务信息披露,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人选的遴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提议、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落实。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和审核相关人员选并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为不定期,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但不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拒绝强制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高管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被担保单位应具备良好资信和偿债能力。公司在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评估利益和风险。特定情况下,如资金投向违法或存在虚假资料等,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并关注被担保方情况。若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公司需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保密。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到处分。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公司需定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年度报告披露后,确保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解答投资者疑问。公司应积极支持股东权利行使,为中小股东参与活动创造机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误导性陈述。公司还将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沟通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合理性,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该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如股票、债券等;长期股权投资指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审批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程序。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决策。投资部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内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原材料的套期保值,禁止投机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在场内市场进行交易,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且持仓量不得超过现货量。公司需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需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组负责业务分析与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内审部门监督操作情况。公司应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财务部应及时报告管理层。公司需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董事会决议、套期保值目的、品种、资金、期间等内容。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且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指出,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相关承诺。投票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细则还规定了再次选举、特别操作程序等内容。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委托理财指公司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委托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但不包括风险投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理财。公司委托理财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使用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禁止的风险投资。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选择受托方、监控资金动向、会计处理等。公司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透明。内审部、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及时披露委托理财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涵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出资者权利,确保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高管由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委派。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审批程序。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子公司应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