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4日收盘,冠农股份(600251)报收于7.53元,上涨0.53%,换手率1.07%,成交量8.32万手,成交额6235.19万元。
5月14日,冠农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953.27万元,占总成交额15.29%;- 游资资金净流入431.42万元,占总成交额6.92%;- 散户资金净流入521.85万元,占总成交额8.37%。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同步修订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步修订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刘中海、张金焱、明东、孙保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姚文英、王传兵、康晨、毕新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清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成员取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等具体事宜。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年度8万元人民币(含税),每季度2万元人民币(含税)。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清单>的议案》。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时间为10点3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于2025年5月28日至29日进行会议登记。联系地址为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本人康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包括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5月9日。
本人王传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王传兵,2025年5月9日。
本人毕新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包括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毕新胜,2025年5月13日。
本人姚文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教授职称。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姚文英,2025年5月9日。
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传兵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特此声明。提名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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