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9日收盘,阳谷华泰(300121)报收于11.69元,下跌2.34%,换手率1.62%,成交量7.01万手,成交额8233.11万元。
5月9日,阳谷华泰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833.38万元,占总成交额10.12%;- 游资资金净流出57.25万元,占总成交额0.7%;- 散户资金净流入890.63万元,占总成交额10.82%。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50,000,000.00元。可转债自2024年2月2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3月26日累计转股35,536,359股,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各增加35,536,359股/元。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10万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448,716,835股和448,716,835元。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肆亿肆仟捌佰柒拾壹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元整,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博,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等。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和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其中,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等人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减持,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股票。卢杰、魏雪莲等员工及部分亲属的交易行为均为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7,286,84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核查结果及相关承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顾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相同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全部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核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其中,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等人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减持,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卢杰、魏雪莲等员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此外,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86,84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核查结果及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核查期间内,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其中,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等人均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减持,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股票。卢杰、魏雪莲等员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股票。此外,部分自然人如曹鹰、王文果、公位青、王勇戈、马丽娜、刘娜、焦敬红、孟宪威、王鲁云也存在买卖股票行为。所有相关人员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声明其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核查期间,阳谷华泰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86,84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中泰证券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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