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华扬联众(603825)报收于12.85元,较上周的13.58元下跌5.38%。本周,华扬联众3月24日盘中最高价报13.6元。3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12.65元。华扬联众当前最新总市值31.19亿元,在广告营销板块市值排名23/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008/514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为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苏同,一致行动人为姜香蕊和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变动原因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苏同持有的9,889,24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竞买人许譞和洪清法分别竞买成功7,600,097股和2,289,144股。
此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还经历了两次司法拍卖,分别拍卖了44,000,000股和12,413,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计划,但存在因债务纠纷引起的后续司法拍卖可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譞持有公司股份7,60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洪清法持有公司股份2,28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9,889,241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许譞在本次网络拍卖中以人民币100,171,628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7,600,097股,买受人洪清法在本次网络买卖中以人民币28,966,829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2,289,144股。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00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如期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日。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59,52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97%。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71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461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日,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520,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74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20%。会议由董事杨家庆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A股同意59,520,771股,占99.6297%,反对155,100股,占0.2596%,弃权66,100股,占0.1107%。对于5%以下股东,同意2,713,250股,占92.4619%,反对155,100股,占5.2854%,弃权66,100股,占2.2527%。关联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漾、樊篱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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