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长城汽车(601633)报收于26.1元,下跌1.21%,换手率0.3%,成交量18.55万手,成交额4.87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32.96万元,占总成交额3.97%;游资资金净流出801.8万元,占总成交额1.65%;散户资金净流出1131.16万元,占总成交额2.3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审议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注销涉及62名离职或岗位调迁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3,630,000股;50名降职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188,595股;12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248,666股;624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2,558,327股。总计注销6,625,588股,占公司目前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4.35%,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注销原因包括:6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注销股票期权3,630,000股;50名激励对象降职,注销股票期权188,595股;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E”,注销股票期权248,666股;62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注销股票期权2,558,327股。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薪酬委员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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