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韦尔股份(603501)报收于132.72元,下跌0.51%,换手率0.98%,成交量11.9万手,成交额15.76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48.05万元,占总成交额5.74%;游资资金净流入1500.26万元,占总成交额0.95%;散户资金净流入7547.8万元,占总成交额4.79%。
监事会确认,列入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3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3,44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2025年3月3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3444名激励对象2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召开,审议通过了四个议案: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2至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过程及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法有效。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贾渊,董事吴晓东、仇欢萍,总经理王崧,董事会秘书任冰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大量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核心人员。具体名单涵盖了从艾国栋到Zhuang Zhou共计3444名员工,这些员工分别来自公司的不同部门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海外分支机构。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授予数量为20,000,000份。授予人数为3,444人,行权价格为139.29元/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025年至2027年的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半导体设计业务收入227亿、235亿、250亿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授予程序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