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天汽模(002510)03月2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你好,公司在互动平台提及与理想、蔚来、小鹏、小米汽车等客户的合作,但未通过正式公告披露合作期限、金额及对业绩的影响,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天汽模回复:您好,您提到的客户信息尚不构成重大合同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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