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2日收盘,精锻科技(300258)报收于14.08元,下跌0.71%,换手率7.61%,成交量35.5万手,成交额5.07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1.79万元,占总成交额1.64%;游资资金净流入1943.09万元,占总成交额3.83%;散户资金净流出2774.88万元,占总成交额5.4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80.00万张,期限为六年,自2023年2月15日至2029年2月14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从第一年的0.3%到第六年的2.5%。转股期限自2023年8月21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
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3个月内(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12日后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关于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公告显示,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0元/股的13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3个月内(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上述条款,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义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精锻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相关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精锻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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