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南京聚隆(300644)报收于24.14元,较上周的24.26元下跌0.49%。本周,南京聚隆3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24.7元。3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23.38元。南京聚隆当前最新总市值26.54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55/7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342/5130。
近日南京聚隆披露,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46万户,较1月27日增加401.0户,增幅为2.8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740.0股减少至7528.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8.26万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接受南京聚隆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调整原因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预留授予对象为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原则一致。-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3月7日,并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5元/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44)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授予数量:19.50万股- 授予人数:6名- 授予价格:8.75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数量为19.50万股,授予人数为6名,授予价格为8.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调整原因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每10股派2.5元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包括2024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4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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