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5日收盘,巨星农牧(603477)报收于17.56元,下跌1.62%,换手率2.33%,成交量11.9万手,成交额2.1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巨星农牧在2025年3月5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1602.4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64%;游资资金净流入350.16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67%;散户资金净流入1252.2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5.97%。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生猪养殖产能新建项目”42,609.19万元、“养殖技术研究基地建设项目”2,936.54万元、“数字智能化建设项目”17,000.00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17,454.27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多个具体建设项目,如崇州林秀公猪站建设项目、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场建设项目、盐边巨星新民智慧养殖园区、雅安巨星三江智慧化养猪园区等,详细列出了各项投资的具体内容及测算过程。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工程造价及设备单价与公司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44,581.78万元,扣除受限资金后可自由支配资金为40,153.55万元。未来三年公司预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33,450.49万元,最低现金保有量为44,478.21万元,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为23,167.59万元,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为7,572.36万元,有息负债利息支出为57,111.46万元,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为108,196.82万元,其他项目支出为66,938.25万元,整体资金缺口为133,860.6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考虑了产业周期及外部因素影响,内部收益率为11.24%至17.31%,预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会计师核查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费用测算合理,融资规模合理,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情形,效益测算过程审慎合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针对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巨星集团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规性、巨星集团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对外担保情况三个方面的问题。巨星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其资产足以覆盖认购金额,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安排,并承诺不会通过质押所持发行人股票获取认购资金。截至2025年2月13日,巨星集团持有公司15,096.75万股,累计质押9,771万股,质押比例为64.72%,综合履约保证比例达182.92%,高于平仓线,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此外,巨星集团已采取多项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包括增持股份、关注股价动态等。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说明和逐项回复。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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