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日收盘,惠城环保(300779)报收于124.45元,上涨4.57%,换手率2.98%,成交量4.67万手,成交额5.82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30.79万元,占总成交额5.03%;游资资金净流出2557.61万元,占总成交额4.39%;散户资金净流出373.18万元,占总成交额0.64%。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至2023年底,公司合并口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9,571.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06,351.75万元,主要来源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及三废治理业务。2023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23,760,282.57元,期末余额为285,554,871.25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显示,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19,482,914.66元,少数股东权益为49,564,665.9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69,047,580.56元。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可转债转股等方式增加了股本,期末股本为137,660,770.00元。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本次发行旨在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主要用于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业务涵盖石油化工技术研究开发、废催化剂处理处置、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及废塑料综合利用。2023年4月,公司通过“循环流化床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制化工原料(CPDC)技术”科技成果评估,开始建设20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石油,2023年、2024年1-9月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9.12%、62.75%。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单一客户依赖、行业政策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已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发行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股份自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具备独立业务体系,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主要股东张新功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39.42%股份,仍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合法合规,主要财产无产权纠纷,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已依法纳税,符合环保和产品质量法规要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意见书还指出,发行人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3.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毛利率下降7.43个百分点。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包括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和催化剂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石油焦制氢灰渣接收量减少,处置成本上升,以及新项目投入较大但效益尚未释放。公司已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包括提升市场占有率、稳步推进新项目建设、加强成本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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