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7日收盘,金禾实业(002597)报收于22.61元,下跌4.96%,换手率3.89%,成交量22.06万手,成交额5.01亿元。
金禾实业2025年2月27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62.1万元,占总成交额3.12%;游资资金净流出1065.35万元,占总成交额2.13%;散户资金净流出496.75万元,占总成交额0.9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杨迎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16,0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70%),杨乐先生直接持有478,699股(占0.09%),通过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50,487,223股(占45.65%)。杨迎春先生计划在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816,0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70%),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期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杨迎春先生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监督杨迎春先生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14:00召开,会议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乐主持。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207,834股,占49.0599%。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 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4.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各议案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张亘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5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39,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655,200股,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655,200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联系人:王物强,联系电话:0550-5682597,电子邮箱:wangwuqiang@ajhchem.com,邮政编码:2392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9,959,078元,住所位于安徽省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食品添加剂、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等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的规定,股份总数为569,959,078股,均为普通股。股东权利包括获取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等,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还规定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