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7日收盘,杉杉股份(600884)报收于7.88元,上涨1.68%,换手率7.87%,成交量138.3万手,成交额10.95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23.54万元,占总成交额3.68%;游资资金净流出1447.21万元,占总成交额1.32%;散户资金净流出2576.33万元,占总成交额2.35%。
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31,945,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司法执行而进行司法处置,不触及要约收购,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变动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和25日,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处置14,945,400股(占比0.66%),通过大宗交易处置17,000,000股(占比0.75%)。本次权益变动后,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00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
杉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申请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为杉杉集团管理人。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截至2025年2月25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00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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