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6日收盘,利源股份(002501)报收于2.76元,上涨9.96%,已连续涨停4天,换手率0.6%,成交量21.2万手,成交额5851.23万元。
利源股份2025-02-26信息汇总
股价提醒利源股份2月26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76元。该股于9点25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1.72亿元,占其流通市值1.76%。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03.63万元,占总成交额32.53%;游资资金净流出711.11万元,占总成交额12.15%;散户资金净流出1192.51万元,占总成交额20.38%。
龙虎榜上榜沪深交易所2025年2月26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利源股份(002501)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2次上榜。
2月26日利源股份发布公告《利源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股东曹明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7日间合计增持105.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99%,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9.68%,截止2月7日收盘报1.7元。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中,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置业”)通过收购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利源股份800,000,000股,占总股本22.54%,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源。核查意见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收购资格,资金来源合法,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步步高置业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出售、合并或重组计划,但不排除适时调整可能性。此外,倍有智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存在被动转让风险。核查意见还指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且步步高置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源股份”,证券代码:002501)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睿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倍有智能”)60%股权转让给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步步高”),转让对价为2,2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步步高将持有倍有智能100%股权,吴睿不再持有倍有智能任何股权,也不再是倍有智能及利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倍有智能原持有利源股份800,000,000股,占总股本22.54%,为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倍有智能对利源股份的持股比例。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利用江苏步步高的优势,提升利源股份的经营及管理效率,增强公司治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吴睿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利源股份的具体计划。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步步高置业”)通过收购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利源股份800,000,000股,占总股本22.54%,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吴睿变更为张源。步步高置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倍有智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存在被动转让风险。本次权益变动已获步步高置业股东会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权益变动后,步步高置业将在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员工聘用计划、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步步高置业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利源股份,证券代码:002501)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2月25日和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78%,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自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2025年2月20日,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三名自然人股东吴睿、陈阳、刘江与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步步高受让吴睿、陈阳和刘江持有的倍有智能100%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倍有智能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22.54%,为控股股东。若交易顺利完成,江苏步步高将成为倍有智能唯一股东,张源先生将间接控制公司22.54%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倍有智能。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确认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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