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5日收盘,惠城环保(300779)报收于121.0元,下跌0.41%,换手率1.63%,成交量2.55万手,成交额3.06亿元。
惠城环保2025年2月25日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266.79万元,占总成交额13.95%;游资资金净流入1905.12万元,占总成交额6.23%;散户资金净流入2361.67万元,占总成交额7.7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青岛市黄岛区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2月5日至25日,公司股票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鉴于转股时间较短及市场情况,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且自2025年2月26日至5月25日,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5月25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合作单位及融资金额等条件待进一步协商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办理手续。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3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转股期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11.25元/股,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2025年2月25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且未收到其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自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25元/股)的130%(含130%,即14.63元/股),已触发“惠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如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惠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惠城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惠城转债”的计划。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惠城转债”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不提前赎回“惠城转债”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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