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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股市必读:厦门象屿(60005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4.54万元,占总成交额13.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24 0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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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21日收盘,厦门象屿(600057)报收于5.94元,下跌1.16%,换手率0.82%,成交量17.88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2025年2月21日,厦门象屿主力资金净流出1484.54万元,占总成交额13.93%,散户资金净流入158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4.91%。
  • 公司公告汇总:厦门象屿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数量为573,932,2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179,227,996.12元。

交易信息汇总

2025年2月21日,厦门象屿的资金流向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4.54万元,占总成交额13.93%;游资资金净流出104.47万元,占总成交额0.98%;散户资金净流入1589.01万元,占总成交额14.91%。

公司公告汇总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数量为573,932,2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分别认购178,253,119股、178,253,119股和217,425,988股。招商局和山东港口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象屿集团为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1号),并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上交所审核。发行对象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要求。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3,932,226股,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银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若公司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包括2022年6月8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6月5日及2024年5月14日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4年2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象屿集团先后于2022年5月31日和2023年8月22日批复同意发行方案。上交所于2024年11月29日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2日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数量为573,932,2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787.86元,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发行人与各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与招商局、山东港口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于2025年2月12日发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验资报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多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3家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73,932,226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573,932,226.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806,995,28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40,531,79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其中计入股本573,932,2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2,605,295,770.12元。各特定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233,063,057.00元,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2月14日,公司已完成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指定账户。验资报告仅供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为其他保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数量合计573,932,226股,募集资金总额3,219,759,787.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179,227,996.12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8个月和36个月。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将分别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象屿集团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股份。本次发行前,象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结构优化,财务风险降低。保荐人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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