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9日收盘,浪莎股份(600137)报收于15.29元,上涨1.8%,换手率1.19%,成交量1.16万手,成交额1768.01万元。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6.06万元,占总成交额8.83%;- 游资资金净流入61.38万元,占总成交额3.47%;- 散户资金净流入94.67万元,占总成交额5.35%。
股东增减持- 2月19日浪莎股份发布公告,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2月19日间合计增持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23%,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12.92%,截止2月19日收盘报15.29元。
浪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实施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5-001- 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实施期限届满。- 此前,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2月19日至8月18日增持11.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两次增持合计116.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160.7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0%;增持完成后,持有4266.4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 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不设价格区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进行。- 增持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控股股东未减持所持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浪莎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受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莎股份”)委托,针对其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浪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浪莎集团计划分两次增持:第一次自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第二次自2024年8月20日起6个月内。- 浪莎集团首次增持前持股4149.5355万股(占总股本42.68%),继续增持前持股4160.7455万股(占42.80%)。- 浪莎集团在首次增持期间(2024年2月19日至8月18日)增持11.21万股(占0.12%),继续增持期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增持105.73万股(占1.09%)。- 增持后,浪莎集团持股4266.4755万股(占43.89%)。- 浪莎集团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8号》等规定,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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