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8日收盘,光智科技(300489)报收于52.4元,下跌4.29%,换手率3.06%,成交量4.2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光智科技2025年2月18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640.02万元,占总成交额7.29%;- 游资资金净流入1366.53万元,占总成交额6.08%;- 散户资金净流入273.49万元,占总成交额1.22%。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6名。会议由董事长侯振富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表决,最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同样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及相关调整事项。该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侯振富、朱世彬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股东会,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溢、彭伟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考核办法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广民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股东会将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审议以下提案:1.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刘广民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征集期限为2025年2月27日至28日,确权日为2月26日。征集方式为发布公告,征集程序包括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相关文件等。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2月26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4:5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6日。有权出席股东会的是截至2025年2月26日下午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刘广民将公开征集表决权。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8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提升及战略目标实现。本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关联人)。考核评价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审核最终结果。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触发值分别为16亿元和8000万元;-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触发值分别为22亿元和1亿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业绩完成度确定,A≥Am时X=100%,An≤A<Am时X=50%,A<An时X=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制度实施,合格者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不合格者为0%。考核期间为2025-2026年,每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考核结果并申诉,考核记录由公司保存。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目的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总计不超过11人;- 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2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6%;-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 归属安排分为两个归属期,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开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涵盖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旨在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确认:-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过去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涵盖独立董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公司法》规定;-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且已详细披露激励计划的各项细节,包括目的、对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 监事会已确认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2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6%。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归属比例。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且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制定,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2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6%,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定个人可归属比例。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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