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仁东(002647)02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2020年7月山西潞城农商行的诉讼涉及的《担保函》复印件,有公司的公章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闫总的个人章,且《担保函》没有写日期。而公司和闫总当时都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公司的公章和闫总的个人章分别都是谁盖的?具体是何时盖的?很大概率,不是时任法定代表人闫总签署《担保函》、也不是闫总盖的公章和其个人章。这样使用印章是否合法合规?这样的《担保函》是否有效?更不提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之类的。
*ST仁东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该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等相关公告。因案件尚未审理完结,该案最终结果请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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