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7日至正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0年4月11日,至正股份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