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2月6日至正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4年11月16日,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材料获悉,2020年4月1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潘某鹏三方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约定借款总额为1,670.37万元,由公司向原告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此后,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公司对原告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公告显示,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处罚决定如下:
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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