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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旅投集团景区旅游相关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2-06 1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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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桂林旅游(000978)02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贵司与大股东同业经营怎么办?

桂林旅游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从事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汽车出租业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旅投集团主要从事名胜风景区管理、住宿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业务。旅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景区旅游业务包括桂林“三山两洞”景区(即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芦笛岩和七星岩)。“三山两洞”景区位于桂林市市区内,为公益性质的市民公园,同时也是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投集团的“三山两洞”景区与公司的“两江四湖”相互连通,在地理上融为一体,彼此间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形成天然的旅游产品互补关系,构成完整的市区水上游桂林旅游路线。除上述景区旅游业务外,旅投集团凭借其平台优势,已通过其控制的桂林市漓江游览开发公司、桂林市神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桂林象徽演艺有限公司、桂林宏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桂林华之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桂林市桂山旅游宾馆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从事开展相关战略性旅游资源的前期培育工作。旅投集团主要通过国有资产划拨、为孵化战略旅游项目新设主体或为把握商业机会而先行收购等方式取得上述企业及资产。旅投集团控制的上述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但因存在持续亏损或尚处于前期培育和孵化阶段等原因,现阶段注入公司不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旅投集团就现有和未来形成的培育标的及其处置事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就相关代为培育事项进行了约定,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情形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培育项目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综上,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旅投集团上述景区旅游相关业务和代为培育项目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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