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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股市必读:宝莫股份(002476)新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2-06 0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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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5日收盘,宝莫股份(002476)报收于4.37元,上涨0.69%,换手率1.99%,成交量12.18万手,成交额5347.4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40.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60.6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43万元,占总成交额0.38%;游资资金净流出440.26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散户资金净流入460.68万元,占总成交额8.62%。

公司公告汇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716.00万元、59,228.48万元、38,733.82万元和38,587.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492.99万元、2,515.33万元、-1,762.71万元和1,619.27万元。境外销售收入金额为9,900.44万元、15,939.28万元、4,582.29万元和933.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7%、26.91%、11.83%和4.40%。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30,260.17万元、32,759.04万元、25,186.03万元和16,415.23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46.05%、55.31%、65.02%和77.40%。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重合的情况。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商品贸易收入为393.35万元和2,077.51万元,2023年度及以后不再开展相关业务。2021年,发行人光伏发电业务收入为2,356.12万元,2021年度公司处置相关经营主体100%股权,不再开展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742.66万元、200.81万元、217.33万元和88.28万元。2021年度,公司开展了销售化工原料业务并于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公司主要产品聚丙烯酰胺,按应用领域不同,可分为用于油田领域的油田化学品,以及用于水处理等领域的非油田化学品。此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宝莫还可为油田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服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收入38,587.26万元,高于去年同期。截至2024年10月末,公司主要在手订单金额超过1.6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美信投资,发行价格为2.9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3,583,6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美信投资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保荐人承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及面临的风险,同意推荐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存在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已建、拟建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水、蒸汽,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发行人已建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收到的8项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发行人拟建项目中“年产10万吨油田化学品项目”将增加排污,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其他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增排污。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但该客户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宝莫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宝莫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建、拟建项目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716.00万元、59,228.48万元、38,733.82万元和38,587.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492.99万元、2,515.33万元、-1,762.71万元和1,619.27万元。收入波动主要受其他业务收入调整及全球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拟建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已建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公司拟通过特定对象美信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兴天府宏凌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股份,并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股份。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宝莫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宝莫股份计划向特定对象美信投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价格为2.9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3,583,617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10%,不超过30%。发行对象美信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若发行完成后,罗小林、韩明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30%,则美信投资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未超过30%则为十八个月。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76.33%、90.52%、89.15%和90.28%。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经营业绩波动、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等风险。此外,公司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并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盈利能力。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宝莫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3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说明,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近日,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作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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