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4日收盘,东方集团(600811)报收于1.89元,下跌3.08%,换手率5.23%,成交量191.35万手,成交额3.62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4.05万元,占总成交额2.88%;游资资金净流出1623.95万元,占总成交额4.48%;散户资金净流入2668.0万元,占总成交额7.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未发生新的重大实质进展。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因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7月15日,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8月8日,哈尔滨中院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债权申报通知。2024年8月30日,公司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限至2024年9月28日18时。截至2024年9月28日报名期限届满,公司共收到14家投资人的报名材料。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相关风险化解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属于“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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